□殷國安
  日前,公安部消防局微博“@中國消防”轉髮網上一幅照片:一名消防員抱著一個從閥門處往外噴火的煤氣罐衝出火場。這條微博配文:“誰也不知道,它是否會爆爆炸!網友說我是拿命在賭,是的,因為我是消防兵!”網友們為他的勇敢點贊,取名“抱火哥”。
  網友們想知道“抱火哥”是誰。不久,“@中國消防”再發微博:“抱火哥”已找到。他叫皇甫江武,是武漢消防支隊徐東路中隊合同制消防員。
  網友對皇甫江武的英雄行為不吝贊頌。有網友評論說:“感動!好兄弟,你是真正的火線英雄!”“對於消防官兵無私奉獻精神,我發自內心地敬佩,向他們學習,向他們敬禮!”
  然而,也有網友針對皇甫江武合同制消防員的身份玩起了幽默,跟帖說:“臨時工。”
  在公眾向一位冒著生命危險救火的英雄表示敬意的時候,這位網友卻如此調侃,似乎有失厚道。不過細想,這樣的調侃其實是包含深意的。
  這時調侃“臨時工”,其實是針對一些部門的老毛病,即過去常見的“臨時工卸責法”。每當他們的執法人員違反執法程序、造成惡劣影響時,有關部門都會回答是“臨時工”,其中比較多見的就是城管和公安。在他們看來,只要違法者不是正式編製,他們的違法就與自己無關,也就不是本部門的問題了。這樣的觀點顯然是錯誤的,也是長期以來人們所不滿的。
  那麼,當消防戰士中出現了一個救火英雄,而他恰恰是一個合同制的消防員,人們有理由用同樣的理論來反問:臨時工執法出了問題可以卸責,臨時工成了英雄,當然也不是單位的成績和榮譽了。豈能在問題和成績面前執行兩套標準:問題與己無關,成績盡入囊中呢?
  從理論上說,一個單位的臨時工執法都是代表了這個單位。他出了問題,單位要擔責,政府形象會因此減分;他成為英雄,單位有榮譽,政府形象也會加分。我們不能用臨時工為自己卸責,更不能採取兩套標準,“見問題就讓,見榮譽就上”。網友用“臨時工”調侃,正是抓住時機,批評一些“臨時工卸責法”。編輯: 楊日  (原標題:調侃“抱火哥”是臨時工,別有深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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